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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6—2007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者:武汉大学团委组织办公室 韩 炜     发布时间:2007-05-22 15:44:57

【作者:】【编辑:】
 
 
 

各有关单位:

一年来,我校各级学生组织以服务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为宗旨,认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在促进人才培养和学校建设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成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比例

由各学院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已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各类全校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相关管理部门落实。评选的结果不占相关学院的评选指标,但须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四、工作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必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好此次评优活动。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条件,宁缺毋滥,切实保证此次评优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工作的具体办法,组织开展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并将本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各单位可直接登陆“未来网”下载《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各单位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名单(含电子版)及申报表必须在68日前报送到校团委组织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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