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文化的不断融合,创造了这个物质文明空前发达的时代,当人们享受着物质财富带来的喜悦,却同时也领受着心灵精神的空虚。在中国这样一个并不倡导宗教信仰的国度,如何用这样一个既原始又先进的道德信仰去净化人类烦躁的内心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关键词: 道德信仰 信仰客体 社会悖论
21世纪的钟声早已敲响,在这个被称为文明世纪的时代,法治、人权、民主、平等观念等深入人心。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中,并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社会生活都有着一整套行为规范,人们依照这套规范构建了一个瑾然有序的社会。但是与此相反的社会的另外一些领域,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受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对于当代中国的此种道德状况,学者有持“滑坡论”的,有持“代价论”的,也有持“爬坡论”的,但无庸置疑的是,道德信仰危机曾在并仍在一些人身上发生。这种信仰的缺失,也势必会导致一种民族精神的弱化,也使得在这种民族精神之间建立起来的经济、文化大厦失去坚实的地基而变得岌岌可危。那么,道德信仰危机产生的根源何在?道德信仰危机的出路又在何处?本文将做简要论述。
一、道德信仰的对象?D?D?D道德及其品行分析
从道德信仰字面上,我们可以看出道德信仰的对象或客体为道德。道德作为道德信仰的对象,是道德信仰的灵魂所在。没有了道德的存在,也就没有了任何道德信仰可言。但也并非任何道德都可以成为道德信仰的客体。要成为其客体就必须满足可能性和必要性两方面。
道德能成为信仰对象的可能性首先在于道德具有正义性。道德的基本内涵在于教会人们分清善恶、美丑、是非,它是调节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价值取向和价值态度,其预设着理想的社会关系和基本秩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只不过是被人们赋予了强制力的道德,所以法律也是正义的,违反道德基本规范的法是不应该产生法的效力的。卢梭认为人们发展道德的本能有两种“一是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同情心”①。自我保护意识蕴含在社会交际活动之中,同情心的自然情感属性则要求我们精心培养,以使得我们能在社会交际活动中追随德性。倘若道德已失去了其惩恶扬善,标榜心灵美扬弃心灵的丑陋的功能,那么这样的道德也就不能称其为真正的道德了。
道德能成为道德信仰对象的可能性其次还在于颠道德维持人们尊严的特性。道德不同于法律之处在于道德的执行不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执行,没有强制力。违反道德义务的不利后果也仅限于一种舆论上的谴责。而每一种规范制度的合理存在就必然包含着这样一种救济制度,即让权利利益被侵害者通过救济能达到一种心理上的平衡。如果一个人的合法正当利益被他人侵犯,而通过社会舆论反而使得被受害者受到尊严上的损害,那么这种社会舆论所持有的道德信仰也是不可取的。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古时民众对受害妇女所持有的那种鄙视态度,使得受害妇女却要因为他人的刑事侵权行为而受到惩处,所以也就出现了“刑事犯罪没杀死人,而社会舆论逼死人”的怪现象。道德的维护人的尊严的特性作为道德救济层面的一个特征,成为道德的一个底线。逾越了此条底线,那么道德体系也就脆弱不堪了。
而道德能成为道德信仰对象的现实性在于道德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这也是个人积极地遵守道德的动力之所在。马克思说过,人类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而人民何以去创造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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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伟,武汉大学法学院04级法学五班本科生
① 萨利?肖尔茨(美) 《卢梭》 中华书局出版社1-4页
又何以去推动历史的进程,其皆源于历史对他们正当利益需要的满足。在历史上,无论是掌
握着国家公权力的私人利用公权力去侵犯别人的利益,如索贿和直接的霸占行为,还是以集体名义去无偿征用个人正当权益,如新中国初期的公社化运动,无视个人正当权益必定是对生产力的摧残,是对社会发展的阻碍,其所映射出来是一种缺乏人文关怀的非人道主义价值观,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应成为道德的首要功能。
二、当代中国道德信仰社会历史背景分析
在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王制之后,新生的中国百废待兴。需要改进的不仅有技术、制度,还有民族的思想、观念,中国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阶段。转型必然就意味着新与旧的悖论、冲突、斗争和共存。就道德所依托的社会层面,其悖论简要分析如下:
1.德治与法治的悖论。德治在中国历史发展中曾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无论是周公旦的“以德配天”、“敬德保民”,还是儒学所提出的“仁者爱人”、“以孝治天下”都把“道”作为治国之大略,即使是在大唱法治建国的今天,仍然还要大力倡导“以德治国”。然而德治与法治却是基于两种不同的哲学先验论建立起来的,前者以人性之善为哲学假设,追求一种圣人之德,把公认的圣人行为做为自己行为的准则;而后者以人性之恶为哲学假设,追求一种人性之德,认为正是因为人内心的邪念的存在,所以才需要一种外在的法律制度去压制内心的邪恶②。著名民法学教授孟勤国老师曾在一次课上给他的学生们留下这样一个问题:“古时拾金上交是其必尽之义务,不交即斩其臂,而当今拾金上交者却还要大肆表彰,这是否意味着人们道德水平的下降?”按逻辑上推理确实如此,但笔者认为这完全是在两种不同的治国方略(即德治与法治)下的两种行为,怎能“下降”二字了得。这反映的是一种道德的人性化、理性化的发展。
2.“熟悉”⑥的血亲文化与“陌生”的铁门文化的悖论。不管是早期的氏族、部落,还是后来的奴隶制的诸侯制都是一种以血亲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组织联合。即使是在漫长的封建建制之中,也依靠着一种“君为父,臣为子”的拟制血亲来维系着自己的统治。中国有句古语叫“血浓于水”,依靠着这种亲情组建了中国的家族文化。当时的人们由于交通工具、闭关思想等的限制活动范围有限,与之来往的主要是亲戚、朋友和熟人,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很强的相互信任感。而到了现代,随着科技的发展,交通工具的更新,人群的流动更为频繁,但是人与人之间的了解却相对减小,日益先进的各种防盗门更是在人的内心筑起了一道道冰冷的墙壁。一个人或许结识上千,但是却可能不知道对面铁门之后邻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这种开放式的社会使得原有的乡土情结难以支撑。试问对一个完全陌生的人群又能够产生多大的信任呢?这也是近年来诚信不断流失的社会根源所在。
3.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悖论。中国的传统儒学道德立足于血缘关系,而在这种血缘关系之上建立起来的恰又是以私德为基础的道德体系。古时法律就有一种“亲亲相隐”的制度,孟子也曾经赞扬过“瞽叟杀人,皋陶执法,舜负其父逃之海滨”③,“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影响更是深入人心,象子夏的“四海之内皆兄弟”④,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⑤也只是一种超然的理想的社会而已。到了现代,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成为了中国人心中的信念,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成为此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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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山东大学法学院范进学老师认为法治政治的三个理论预设:一是“人性恶”的哲学理论;二是天赋人权理论;三是社会契约理论。详见《法的观念与现代化》 范进学著 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 第73-79页
③ 《孟子?万章(上) 》
④ 《论语?颜渊》
⑤ 《孟子?梁惠王(上) 》
⑥《传统儒学的“诚”“信”: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 萧仕平著,载《伦理学》,2005.7月刊 ,第73页价
们心中的信仰。多少年轻儿女为了国家、集体,牺牲小我,奉献出了自己的一生。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与世界有了更多的交流,不仅仅是物质的、还有制度的、文化的、价值观的,这是价值观的多元化,也是价值观的一种混乱。一个人在海外学业有成,是否就必须要到自己的祖国,只能为自己的国家尽效呢?有的人说连自己祖国都不愿意效力的人,还有何用处可言;也有的人说既然一个人有才就应该到可以更好的施展自己才能的地方去,一个连自己的人才都留不住的国家还有必要死守着他吗?争论是谁说谁有理,哪一方都没有绝对的优势去压倒另一方,归根结底还是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两种价值观的对立,使得人们对于同一件事也会有两种完全对立的看法。
三、道德规划浅议
中国的道德信仰到底将何去何从?重振道德信仰并不是一件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在重振道德信仰中应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道德与法律之间的“沟通”,促进道德的法律化。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⑥。当今是一个讲求法治的时代,法律依据着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在人们心中树立了神圣的形象,将部分道德法律化,使得某些道德成为法律上的必尽义务,如对老人的赡养,从救济层面给予道德更大的威信。
第二,重视道德信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动态关系,增强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道德毕竟是要全社会公认的,在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思想文化日益多样的情况下,社会上难免会出现一些杂音、噪音,社会舆论往往更能反映民众的心声,更加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视这一股力量的发挥,可以有效的推动中国信仰的进程。
第三,在开放宽松的文化交流中发展道德信仰。在道德信仰中保持开放的心态和与时俱进的态度,以文化的多元和繁荣为道德信仰铺开理性之路。道德需要理性,理性建筑文化。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同时也还需要近现代先进的西方文化。我们也应该学会虚怀若谷,博众彩之长,对其他道德价值体系和其他不同的道德信仰应该保持宽容的态度,对不同于自己的道德信仰价值标准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应保持宽容、理解的态度。
《法的观念与现代化》 范进学著 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 第122页